2023-06-08 19:57:52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一堆沙”系客观事实因此,本案案发的根源在于以下两点: 一、路况复杂视线不好; 二、被告紧急避让沙石堆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可以排除故意,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沙堆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以上是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词
关键词:
上一篇:最高每月可提5400元!重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啦_速读
下一篇:最后一页